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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文字号】 豫计价管[2002]700号
【颁布时间】 2002-05-23
【实施时间】 2002-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09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县城居民生活用电一户一表改造收取材料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物价局,省电力公司:
  
  
为了规范县城电网改造收费行为,现将县城居民生活用电一户一表改造收取材料费的标准通知如下:
  
  一、县城居民生活用电一户一表改造标准按略低于全省城市电网改造标准确定。经测算,每户收费标准按360元收取,在此标准外不再交纳任何费用。
  
  二、县城居民生活用电一户一表改造范围:从电能表(含电能表、表箱)至户内家用保安器处。主要包括表箱、电能表、闸刀等箱内设施、金具、瓷瓶、进户线、闸刀、漏电保安器等。
  
  三、县城居民生活用电一户一表改造,按以下标准执行:
  
  1、每户供电负荷不小于4千瓦,表计量程不小于5(20)安,应采用长寿命技术电能表或电子表。
  
  2、进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绝缘电线,推荐采用BXY、BLXY型橡皮绝缘固定敷设电线或BLV、BV型绝缘线。铜线截面不小于4平方毫米,铝线不小于6平方毫米。
  
  3、电能表表箱应采用金属表箱或玻璃钢表箱,金属表箱外壳应做防腐处理。
  
  4、其它要求,参照省电力公司制订的《河南省农网改造工程低压接户线及以下工程技术要求》执行。
  
  四、纳入县城居民生活用电一户一表改造工程的主要设备材料应按规定组织社会统一招标或集中采购,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随意加价和超标准收费。各地不得将农网改造费用用于县城一户一表改造。
  
  五、用户有特殊要求的,可由电力部门按保本原则提出预算,增加的费用由用户负担。
  
  六、以上标准各地应严格执行,凡超过标准收费的,用户可以拒交。各地物价部门应监督以上标准的执行,凡超出以上标准收费的,属违价行为,应予以查处。
  
  七、本文自2002年6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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