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建建管[2002]第054号
【颁布时间】 2002-05-23
【实施时间】 2002-05-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10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上海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关于加强本市新建、改建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新建、改建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包括交通信号、标志、标线、隔离护栏、值勤亭等)设计,建设和设计单位应事先征求上海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的意见。
  
  二、本市新建、改建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包括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须经上海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审核同意后,建设单位方可安排施工。
  
  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应与道路建设工程同步实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上海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申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上海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接管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