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四、做好保障工作,推动学生军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学生军训工作平面展开以后,每年全区军训人数接近20万人,任务非常繁重。各级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为军训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军区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的工作和教研经费及自治区属高等学校学生军训所需经费,由自治区财政每年列入专项经费保障,实行综合定额拨款。各地、州、市及兵团属学校学生军训工作经费,由各地、州、市政府及兵团系统根据学生军训工作的实际予以安排。高等学校、高级中学要将学生军训工作经费纳入学校经费预算内予以保障。学校学生军训工作经费主要用于:集中训练期间参训学生及派遣军官、帮训战士的伙食补助,训练器材、资料的购置,参训学生训练服装补助,学生军训基地训练期间的水电费补助等。要加强对学生军训经费的管理,从严控制,使有限经费发挥最大效能。 为保证高等学校学生军事技能训练的效果,各地、州、市及兵团系统要充分利用现有民兵训练基地承担学生军训任务。有条件的地区,要增加经费投入,完善现有民兵训练基地等相关设施,逐步使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在基地集中进行。各军分区、兵团各师(局)及县(市、区)人民武装部要为学生军训工作使用训练基地提供便利条件。部队的轻武器射击靶场、战术训练场和民兵训练基地,在保证部队和民兵训练任务完成的前提下,积极为学生军训提供方便。学生军训使用基地,可收取必要的消耗性费用,但绝不允许乱收费。 学生军训工作所需枪支、弹药由军区在民兵武器装备中调整解决。实弹射击用枪,由学校提出使用计划,按规定程序报军区安排解决,用后由学校按规定进行擦拭保养并及时交回。实弹射击用弹,按学生军训大纲规定的弹药使用标准,由军区按计划从民兵训练弹药中拨给。学生军训期间使用的枪支、弹药要按照民兵武器装备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确保安全。 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训规划表(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军区 二00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