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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进一步加强美育工作,搞好艺术课教学,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艺术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残疾学生的特点,组织开展课余文艺活动,提高学生的审美情趣和生活质量。 (三)大力加强劳动技能和职业教育,提高残疾学生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把加强劳动技能教育和多种形式、多种层次的职业技术教育放在重要位置,切实让学生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为他们将来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适应社会需要创造条件。各学校要根据面向社会、面向就业的原则确定教育教学内容。各区县教育、民政、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在经费、场地、设备等方面积极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职业教育,同时要帮助解决好学生毕业后的就业以及就业后的残疾职工培训、继续教育问题。采取切实措施,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兴办校办企业,并吸纳本校毕业生就业。 (四)进一步加强对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和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办好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和搞好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工作,作为发展特殊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鼓励普通学校招收残疾学生。加强对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和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工作的指导与监控,建立健全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和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教学管理制度。各区县特殊教育学校要定期派出教师对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和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工作进行指导。市教研和科研部门要注意研究和解决特殊教育教学中出现的问题,指导并推进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和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工作。 (五)积极开展特殊教育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工作。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的教研和科研工作,发挥市教学研究和教育科学研究部门对全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与科研工作的指导及业务管理的职能作用,在各区县教育教研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特殊教育研究人员,推动特殊教育的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深入开展。积极鼓励教师结合实践进行教学与科学研究,围绕教育部“十五”期间特殊教育科研课题指南,广泛开展教研和科研活动,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三、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师素质 (一)建设一支政治业务素质优良、专业和年龄结构合理的高质量的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加强师德建设,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不断更新知识,努力掌握现代教育技术与方法,不断提高教师的专业化程度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 全面提高教师的学历水平。“十五”期间,从事各类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100%,小学专科学历和初中本科学历教师达到60%以上,新增中、小学教师分别达到本科和专科学历。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对调配到特殊教育学校工作的普通学校教师和应届师范毕业生,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 大力加强特殊教育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要把在职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工作纳入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教师培训计划。对特殊教育学校非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专任教师进行一次比较系统的特殊教育专业培训。加大对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教师的培训力度,使任课教师都能接受一次比较正规的短期培训,掌握基本的特殊教育教学方法。 (二)高度重视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和校长队伍建设。有计划地培养一批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重视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鼓励和支持优秀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脱颖而出。重视特殊教育学校领导和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加强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管理者的素质。重视特殊教育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努力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加强特殊教育的国际、地区交流与合作。 (三)保证特殊教育教职工的工资和特殊教育津贴按时足额发放。对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在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对普通学校中主要承担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任务的教师给予岗位补助。 四、增加特殊教育经费,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一)坚持特殊教育经费以地方政府没人为主的原则,努力增加特殊教育经费。各区县人民政府要保证特殊教育的办学经费,并使特殊教育学校生均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生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 (二)进一步开展资助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建立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助学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酌情减免杂费和其他费用。 (三)加快特殊教育示范校建设。“十五”期间,高标准建成聋人学校和盲人学校两所特殊教育示范校,使之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加强区县特殊教育规范校、示范校建设,使之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增强辐射功能,使示范校和规范校成为特殊教育的实验基地、资源中心、教学中心和培训中心,为残疾学生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 (四)加快特殊教育的信息化进程,以信息化带动特殊教育的现代化。各学校要逐步配备多媒体教学仪器等现代化教学、康复设备,开展计算机及网络教育,配备视力、听力、智力等特殊教育的专用设备,购置有关图书、刊物,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的现代化教学水平和康复教育能力。区县特殊教育学校应积极为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工作提供必要的特殊教育专业书刊和专用设备。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天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人事局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卫生局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00二年四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