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2002]24号
【颁布时间】 2002-04-30
【实施时间】 2002-04-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10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安徽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七、积极调整粮食生产结构
  
  随着我国销区省份粮食市场的放开以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省粮食生产要在保护生产能力的前提下,以市场为导向,积极调整生产结构。要依靠科技进步,增加对优质专用安全粮食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的投入,加大种子工程的实施力度,加强粮食优质品种的引进、选育、繁育和推广工作,坚决淘汰劣质品种,提高粮食单位面积产量,降低粮食生产成本。要大力推进粮食产业化、规模化经营,扶持一批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有前景的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订单农业和养殖业,促进粮食的转化和增值,提高粮食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八、切实加强对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领导
  
  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事关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必须切实加强对粮食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要实行粮食工作市、县长负责制。各市、县人民政府对本地粮食生产和流通全面负责,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具体要求是:(1)切实保护好基本农田,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增加粮食生产投入,提高农业科技水平,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2)监督粮食购销企业认真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按保护价政策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引导本地粮食购销企业与销区建立长期稳定的粮食购销协作关系,扩大粮食销售。(3)实行粮食风险基金包干后,市、县政府筹集的配套资金要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不准挤占挪用。(4)大力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妥善解决历史包袱,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同时确保社会稳定。(5)加快粮食市场体系建设,维护正常流通秩序,稳定粮食市场。(6)积极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发展订单农业。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大力支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粮食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管理全社会粮食流通工作的行政职能,加强对粮食流通工作行业指导。计划、财政、农业、工商管理、物价、质监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落实粮改的各项政策措施,确保我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顺利进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00二年四月三十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