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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沪府办[2002]30号
【颁布时间】 2002-04-30
【实施时间】 2002-04-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10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商委等三部门制订的本市家畜屠宰场设置规划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市商委、市农委、市环保局制订的《本市家畜屠宰场设置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00二年四月三十日

  
  
本市家畜屠宰场设置规划
  

  为加快本市家畜屠宰场现代化建设,根据《上海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现制定本市家畜屠宰场设置规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围绕上海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目标,按照城市建设发展、生产结构调整、流通方式改革、消费水平提高的要求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利流通、促进生产、便于检疫、加强管理”的方针,以确保市民吃上优质安全肉食品为出发点,压缩、调整现有家畜屠宰场的数量和布局,全面提高屠宰场管理水平,实现家畜屠宰加工现代化。
  
  (二)设置原则
  
  1、确保规划布局与上海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相一致。外环线以内不再新建家畜屠宰场,近郊屠宰场向远郊转移,以适应城市功能布局结构和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需要。
  
  2、实施系统化运作。屠宰场设置要与郊区养殖业的规划布局调整、外省的家畜生产流向和道口管理系统相连接;屠宰场建设要与现代流通、消费需求相衔接,有利于系统管理和运行。
  
  3、实行多元化投资,现代化加工,规范化运作。鼓励多元化投资和引进外资。屠宰场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并按照规范化、标准化要求运作。
  
  4、实行集约化、规模化屠宰加工。集中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定点布局合理化、工厂加工规模化、企业效益最佳化。
  
  二、调整目标
  
  (一)总体目标
  
  屠宰总量大体保持600万头水平,占全市肉品消费量的50%以上。
  
  按照国际和国内先进标准,调整建设2家大型现代化肉类联合加工厂(包括猪、牛、羊),调整压缩其余达不到国家标准或规模小的屠宰场,形成与现代流通相适应,适应国内、国际市场需求,投资多元化、加工现代化和经营规范化的肉食品屠宰加工运行机制。具体目标为:
  
  1、压缩调整现有屠宰场,在2年时间内,关闭37个屠宰分场和个别不符合条件的中心屠宰场。市郊各区(县)保留1家中心屠宰场,规划保留的家畜屠宰场要达到国家有关标准,使全市家畜屠宰场控制在15家以内。
  
  2、“十五”期末,全市建成2家大型现代化家畜屠宰加工厂,适时保留改造1-2家中心屠宰场,其余的区县中心屠宰场按照现代化大型家畜屠宰场建设进度分批关闭(崇明县除外)。
  
  调整建设的2家现代化大型家畜屠宰厂的选址在金山、南汇、奉贤、嘉定四个区范围内,具体根据交通运输和生猪饲养等实际情况确定(有关实施方案由市商委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区政府拟订)。
  
  三、设置条件
  
  屠宰场的选址应当符合上海城市建设总体布局和本规划布局,并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新建家畜屠宰场加工能力必须在班产5000头以上,并具有相应的产品精深加工能力。
  
  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配置与屠宰加工能力相适应的宰杀、检测、冷藏、加工设施设备,达到HACCP质量管理认证标准,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家畜屠宰场主办者必须具有肉类商品相关专业知识和从事相关业务的经历,按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配备相应的屠宰技术人员、肉品卫生质量检测人员及管理人员。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商委负责推进本规划的实施,市农委、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落实。有关区县政府负责制订本区域内的实施计划,研究相应政策,确保本规划的实施。
  
  (二)加大屠宰场整顿达标工作力度
  
  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屠宰场,要加大整顿压缩力度。2002年,整顿压缩30个左右屠宰分场;2003年调整中心屠宰场,整顿压缩其余屠宰分场。对规划保留的中心屠宰场,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委托具有检验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达标评估验收。对经整改仍达不到国家标准的屠宰场,要坚决关闭。
  
  (三)加快现代化大型肉类联合加工厂建设要抓紧调查研究,提出建设方案。2003年前建成1家现代化大型肉类联合加工厂建设;2005年完成2家现代化大型肉类联合加工厂建设。
  
  (四)加强市场监管
  
  要加强市场监管,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坚决取缔非法屠宰点。对私屠滥宰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制定有关扶持配套措施
  
  家畜屠宰场的压缩调整和规划建设,体现了对城市环境保护及市民食用安全的社会效益,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市、区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实施家畜屠宰场的压缩调整、推进建设大型现代化屠宰加工项目,要采取相应配套措施,在有关土地征用、建设资金及享受产业化龙头企业优惠政策等方面,给予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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