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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黑政发[2002]28号
【颁布时间】 2002-04-30
【实施时间】 2002-04-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10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02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省委、省政府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办公室制定的《黑龙江省2002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2年4月30日

  
  
黑龙江省2002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方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我省把治理公路“三乱”(乱收费、乱罚款、乱设卡)工作作为纠风专项治理的主要内容,已连续抓了多年,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目前收费站间距过近过密、前亭收费后亭验收等问题仍比较突出,亟待解决。按照省委、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2年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围绕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以巩固和扩大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确保“绿色通道”畅通为重点,加大力度,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使影响和制约经济发展的公路“三乱”问题得到有效遏制,进一步改善我省交通运输环境,年内成为国家第二批公布的全部公路基本无“三乱”的达标省份,为促进我省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实现“二次创业、富民强省”的战略目标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继续清理整顿公路收费站(点)、检查站(卡)。交通、公安、林业、森工等部门要按照“严格审批、规范建设、文明服务”的原则对本部门已经批准设立和拟设立的各种公路收费站(点)、检查站(卡)进一步实行全面检查和清理整顿。
  
  1.今后批准设立的收费站(点)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经省财政厅、交通厅和物价局审核后,报省政府审批;对现有收费站(点)予以重新审查,不符合设站规定的,坚决予以取缔。
  
  2.实行前亭收费、后亭验票的收费站,验票亭一律撤销,监督工作由收费主管部门另行采取措施。
  
  3.凡不符合国家有关设站间距规定的收费站,该撤的撤,该并的并,坚决达到国家有关规定标准。
  
  4.超过批准收费期限或经营期满的收费站,一律撤销。
  
  5.公安、林业等部门设立的检查站(卡)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符合规定的一律撤销。
  
  (二)确保“绿色通道”畅通无阻。除按规定收取过路过桥费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在山东寿光至哈尔滨蔬菜运输“绿色通道”黑龙江段及省内文明样板路上设卡、拦车检查和罚款;城市出入口处的公安检查站对非通辑车辆一律不准拦截;交警对正常行使的外省籍车辆和无明显违章、违规行为的省内车辆一律不准拦车检查、扣车、扣证和罚款。
  
  (三)加大综合治理各种路下不合理收费项目力度。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涉及公路执法收费项目进行清理整顿,对国家和省明令禁止的收费项目以及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利用执法之机强行摊派购买车辆附加装置、宣传品等各种不合理收费的行为坚决予以取缔,一律不难代征代收职责以外的其他费款,切实做到依法收费。
  
  (四)继续开展文明样板路建设工作。要充分运用我省已建成的京哈、绥满等省内文明样板路的典型经验,推动全省各地市文明样板路的建设。已建成文明样板路的地市要巩固成果、扩大战果;尚未建成文明样板路的地市要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建成一条文明样板路,充分发挥文明样板路的示范作用。
  
  省委、省政府治理公路
  
  “三乱”工作办公室
  
  
200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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