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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对去年专项治理的遗留问题,要查找原因,分清责任,落实专人负责,务必在此次治理中予以彻底解决,有关工作情况要建立专档备查。去年专项治理中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延长整改期限的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不得再次延期。对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整改,有可能发生火灾造成群死群伤的,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要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关闭或改变使用性质。要高度重视安全疏散问题,对安全疏散条件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坚决责令其改正,逾期不改的要严格依法处罚。灭火器配置的种类、级别、数量和位置必须严格执行《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教育、卫生部门要将隐患整改与单位评级、先进评比及有关人员的经济利益挂钩,对不履行隐患整改职责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三)整章建制(8月31日前) 各地要督促和指导各单位全面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档案台账,明确各级消防责任,强化内部消防管理。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落实行业管理和监督执法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治理成果。 (四)总结验收(9月15日前) 整章建制阶段结束后,由市、县政府对专项治理情况组织检查验收,作出总结,并由市政府于9月15日前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报告。省级重大火灾隐患结案由省公安厅消防局组织。9月底前,由省政府组织对各地专项治理情况进行验收。 省公安厅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00二年四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