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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闽价[2002]商234号
【颁布时间】 2002-04-30
【实施时间】 2002-05-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10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立即停止收取自来水底度水费的通知

福州市物价局:

  
  我局与省建设厅已于2001年12月21日联合下文,明确规定取消收取自来水底度水费,现根据国家计委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计价格[2002]515号)精神,为促进节约用水,减轻消费者负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你市应于2002年5月1日起立即停止收取自来水底度水费,并报市政府通过法律程序取消此项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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