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鄂价费[2002]101号
【颁布时间】 2002-05-23
【实施时间】 2002-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10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普通高级中学毕业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将会考收费项目调整为普通高级中学毕业证书(含学籍档案)工本费收费项目的函》收悉。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收取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工本费的复函》(鄂财便[2002]17号)已批准立项,经测算研究,现将核定的普通高级中学毕业证书标准批复如下:
  
  一、普通高级中学毕业证书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核发,其工本费收费标准为5元/证(含学生档案费),在学生毕业发证时收取。
  
  二、收取工本费前,应到同级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到省财政厅购领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以上为最终收费标准,各地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也不得以其他名目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四、上述规定从2002年夏季学生毕业发证起执行。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