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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6、大力培育信用政府、信用企业、信用个人和信用中介组织。政府制定的政策、作出的规定、批准的事项都要信守承诺,取信于民,提高政府的公信度。制定《南京市企业信用制度试点暂行办法》和《南京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企业信用征信体系、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和企业信用评价监管体系,逐步建立全市统一的个人信用档案,实行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免费查询。培育和规范中介服务机构,依法整顿和严格管理中介服务市场,加强行业自律,促进中介机构执业守信。 17、建立信用奖惩机制。对信用好的企业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守信用的企业和个人,通过经济、行政、法律和舆论等手段予以规范和制裁,加大失信成本。 18、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重点打击危害税收征管、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诈骗、制造假冒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活动。加强对各类市场和经营行为的监督,及时有效地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深化依法治市,营造文明公正的法治环境。 19、抓紧清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健全地方法规体系。进一步规范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立法工作透明度,解决"部门利益法制化"的问题。 20、努力提高司法执法水平,依法调节经济关系,平等保护各类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依法及时审理涉及投资者的各类纠纷案件,做到快审快结快执行。不轻易传唤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负责人,不轻易采取冻结账户、查封、扣押财产等强制性措施。成立法院涉外案件审判庭,进一步提高涉外案件的审判水平和执行效率。 21、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严厉打击各类经济和刑事犯罪,加大对窗口地区、重点地区和企业周边治安秩序集中整治力度,大力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继续开展安全文明小区和无刑事案件社区的创建活动,增强来宁投资者的安全感。 22、制定和实施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杜绝多头执法、交叉执法、重复执法和随意执法。建立对投资企业检查的登记许可制度和检查预告制度,减少对企业的重复检查,不得以检查为由无偿占用企业的产品,不得干扰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经营活动。在执法过程中,除对假冒伪劣产品、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查处外,对企业的一般违规行为,以教育、责令整改为主。加大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在机关执法部门、窗口部门实行群众举报"一次查实下岗"制度。 23、加强法律服务工作。积极发挥WTO法律服务中心的作用,培育和发挥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为投资者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五、创新用人机制,营造良好的科技人才的发展环境。 24、改革人事管理制度,制定有利于人才有序、合理流动的有关政策。建立和完善各类专业性人才市场、网上人才市场和全市人才库,发挥人才市场在配置和开发人才资源中的基础性和主渠道的作用。 25、千方百计吸引高素质人才来宁发展。研究制定《南京市引进海外留学人员和智力的若干规定》,协调解决引进海外人才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完善金陵海外学子科技园和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的政策,加快我市博士后工作站的建设,鼓励和支持企业创建博士后工作站。 26、制定和完善鼓励各类人才创业的政策。积极利用各类科技贷款担保基金、费用减免、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促进科技创新。设立服务国内、面向国际的专业化权益性资本市场,为科技企业、科技项目提供技术产权交易和股权融资等服务。建立和完善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科技创新的利益激励机制。 27、吸引国内外著名企业来宁建立研发机构或区域性技术支持中心。设立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加快高校、科研院所智力和科技成果向企业流动。鼓励各类人才将科研成果以股份等形式与企业联营、合作开发,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 六、发挥媒体作用,营造健康和谐的舆论环境。 28、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宣传我市良好的创业环境、投资环境和人文环境;通过多种宣传途径增强全市人民的发展和开放意识,树立"处处都是投资环境,事事关系投资环境,人人维护投资环境"的观念,努力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良好氛围。 29、强化新闻管理。宣传部门要加强与中央、省属媒体的联系和沟通,协调南京地区媒体共同维护南京市的良好形象;加强对市属媒体的指导和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新闻出版、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督。认真落实南京市新闻发布会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新闻发言人及新闻阅评制度,定期召开新闻例会,及时纠正媒体的不规范行为。 30、严肃新闻纪律。加强对市属媒体从业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作风建设,认真执行《关于加强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和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发挥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正确把握尺度,反对恶意炒作,防止以偏概全。对于媒体从业人员严重损害投资环境的行为,坚决严肃查处。 各级党委、政府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加强对改善投资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实行"一把手"工程,层层抓好落实。建立健全投资环境考评监督机制,评议机关活动的重点要转到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上来。把改善投资环境的工作列入各区县、各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定期组织测评考核。 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以上各条意见,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