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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津价费[2002]244号
【颁布时间】 2002-05-23
【实施时间】 2002-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10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小学双语班教学试点学杂费问题的通知

市内六区物价局、教委:
  
  
为培养适应未来社会国际化的交流双语人才,决定自2002年秋季开学起,在我市市内六区十所公办民助和民办公助小学开展双语班教学实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市教委在市内六区十所小学开展双语小班教学实验的要求,确定下列学校开展双语班教学实验:天津市模范小学、和平区昆鹏小学、和平区逸阳小学、河西区新世纪小学、河西区新海小学、河东区继华小学、河北区实验小学、红桥区求真实验小学、南开区东方小学、南开区实验学校。
  
  上述学校开展的双语实验班,每校招生计划为两个班,每班人数不超过40人。
  
  二、开展双语小班教学实验的学杂费试行标准定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除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外,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扩大收费范围,也不得以“赞助费、“支教费”等名目收取任何费用。
  
  三、接此文件后,请通知各有关学校到相关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各学校应在校内显著场所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收费范围,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监督。上述规定自2002年6月1日起执行。
  
  
二00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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