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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黑价经字[2002]121号
【颁布时间】 2002-05-22
【实施时间】 2002-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11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牡丹江铁路分局旅客列车VCD播放、出租收费标准的批复

牡丹江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旅客列车VCD播放、出租收费标准的请示》(牡价经字[2002]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牡丹江铁路分局所属列车文化娱乐开发公司在K266/5、1452/1、2018/7、K466/5、K632/1、K638/7、K636/5、K634/3、6411/2、6413/4、6423/4、6425/6、6421/2、6454/3次列车上开展列车VCD播放和出租小电视业务,其收费标准为:
  
  1、列车VCD播放:每人观看一个完整节目(不少于90分钟)收费3元;
  
  2、列车VCD出租:无偿借给旅客彩色屏幕VCD播放设备一套,每租看一个完整节目(不得少于90分钟)收费5元。
  
  播放、出租业务要在旅客自愿的原则下开展,要保证VCD光盘的正常视听效果及电源供应质量,并在旅客列车明显位置设置公示牌,实行明码标价。
  
  此批复从二00二年六月一日起试行一年,期满前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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