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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电信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和取消部分电信业务资费标准的请示》(内蒙古电信[2002]81号)收悉,根据信息产业部《关于同意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调整和取消部分电信业务资费的批复》(信部清[2002]111号)精神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同意你公司上报意见。 此复。 附件: 内蒙古电信公司《关于调整和取消部分电信业务资费标准的请示》 内蒙古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为适应电信业务和市场发展的需要,根据信息产业部《关于同意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调整和取消部分电信业务资费的批复》(信部清[2002]111号)和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关于调整和取消部分电信业务资费标准的通知》(中国电信市场[2002]203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内蒙电信目前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考虑到此次信产部对部分电信资费调整总体上是取消收费项目和大幅度下调,使企业面临着更加严重的亏损状况,现将我区部分电信业务收费标准调整方案上报备案如下: 一、取消以下电信业务收费标准 (一)取消本地网包月制月租费和单式计次制月租费收费标准,对现个别农村牧区C5端局不能实行复式计费的地区,月租费按15元/部,营业区内通话费(不含上网通信费)按10元/部月收取,营业区间和长途话费按现行资费标准执行。 (二)取消固定本地电话附件(包括:听筒、分铃、插扑、扳闸)月租费、附件装移机手续费、附件装移机工料费;固定本地电话改名费、换机手续费。 (三)取消国内长途人工加急电话、紧急调度电话的收费标准,国内长途半自动电话的收费标准。 (四)取消政务、新闻、银行系统汇款电报的收费标准,统一按普通电报业务资费标准收费。 (五)取消传真机并机登记费,传真机装机调测费,传真机登记费。 二、调整以下电信业务收费标准 (一)固定本地电话过户手续费,每次每号为10元。 (二)公众真迹传真每页3元。公众真迹传真的纳费业务查询公电每份2元。公众真迹传真重传费每页2元。公众用户传真的去报传送或来报留交的传送处理费每页2元。 (三)根据业务需要,将现行统一的固定本地电话装移机工料费收费标准分为移机工料费和装机工料费两种收费标准。装机工料费按原标准执行,降低移机工料费的标准,移机用户工料费不再区分盟市、旗县和农村牧区所在地,统一调整为每部按150元收取;对新建楼房配套建设中已布入电话线,移入时利用此线的用户,工料费每部按100元收取;在同一建筑物内同一分线盒内移机工料费每部按50元收取。 三、新增以下电信业务资费标准 (一)为方便用户选择,对用户申请暂停服务,且要求保留电话号码或所租电路的,向用户收取停机保号费或所租电路业务保留费,停机和业务保留期间不再加收月租费。 1.固定本地电话用户自停机到复机期间,应向用户收取停机保号费,其标准按3个月为一个收费单位,每收费单位15元。收取停机保号费的实际月份自用户停机次月起计算至复机前一个月。用户停机保号当月的月租费收取同申请拆机业务时对月租费的收取办法。用户复机当月的月租费收取同申请装机业务时对月租费的收取办法。如:某用户申请3月10日停机,6月19日复机。则对用户3月份的月租费收取按拆机处理,收取半个月月租费。对用户6月份复机按新装机处理,收取半个月月租费。停机保号费收取月份应为4、5两个月,因不足3个月,故按一个收费单位收取15元停机保号费。 用户在停机保号期间,附加在该用户电话上的附加业务,如:来电显示、程控新功能等,不应再收取费用。 2.出租电路的业务保留费标准按相应出租电路月租费标准的50%收取,电路业务保留费按月收取。申请业务保留和业务恢复当月的电路月租费参照上述停机保号业务的有关规定。 (二)ISDN电话改为普通电话,收取工料手续费100元。 (三)对租用2M数字电路(或2M数字中继)的工料费,每端按15个模拟电话装机工料费标准收取。 四、规范部分特服号码的通话费收取标准 根据中国电信集团公司2001年8月印发的《中国电信资费手册》有关特服号码的通话费收费标准,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特服号码的收费,现对部分特服号码的通话费标准确定如下: (一)免费特服号码和按本地网营业区内市话通话费标准收费的特服号码执行集团公司2001年8月印发的《中国电信资费手册》规定,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