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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要切实保证仲裁法律制度的贯彻实施 各级工商、建设、房管、金融、保险、招商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等经济主管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管理,进一步完善各项措施,确保仲裁法律制度得以全面、深入的推广,保障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政府法制机构要将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搞好监督检查。市法制办、工商局等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做好各类标准(格式)合同、合同示范文本的规范工作。各县(市)、区、各单位要以规范合同文本为契机,指导所属单位贯彻落实仲裁法律制度,引导签定仲裁条款,选择仲裁解决经济纠纷,用两年的时间,使选择仲裁解决经济纠纷的约定率达到80%以上。通过企业参与仲裁活动,更好地实现了解和运用仲裁法律制度,更好地适应这一国际通用的规则。 仲裁委员会要坚持“公正、廉洁,高效、便利”的宗旨,及时、快捷、有效地解决经济纠纷,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严格依法办事,严肃认真地解决每一件经济纠纷,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裁决公平、合理。 二00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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