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苏价工函[2002]61号
【颁布时间】 2002-04-30
【实施时间】 2002-04-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11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电网还本付息电价水平的函

省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省对城乡电网进行了大规模的建设与改造。为保证电网建设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1]2466号文件精神,对统一销售电价中的电网还本付息水平作如下调整:
  
  第一期农网还本付息电价水平为每千瓦时0.0189元,第二期农网还本付息电价水平为每千瓦时0.0064元,县网还本付息电价水平为每千瓦时0.0178元。
  
  按照国家规定,国家电力建设基金用于第一期农网改造还本付息。原我省统一销售电价中安排的第一期农网还本付息空间用于第二期农网改造和县城网改造的还本付息,不足部分延长县城网还本付息期限解决。城网还本付息电价水平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你公司按以上规定,认真做好实施工作。
  
  
2002年4月30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