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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桂政发[2002]23号
【颁布时间】 2002-04-30
【实施时间】 2002-04-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11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彩票管理的通知

[接上页]

  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彩票公益金分配和彩票发行资金构成的规定,努力降低发行费用
  
  《通知》规定,从2001年起,适当扩大彩票发行规模,并对彩票公益金的分配比例进行调整。调整比例为:基数以内的彩票公益金,由民政和体育部门继续按规定的范围使用;超过基数的彩票公益金,20%由民政和体育部门分别分配使用,80%上交财政部,纳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统一管理和使用。《通知》还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彩票发行资金构成比例调整为:返奖比例不得低于50%,发行费用比例不得高于15%,彩票公益金比例不得低于35%。
  
  我区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彩票公益金分配比例和彩票发行资金构成比例的规定,加强支出管理,努力降低发行费用,在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加强对国家发行彩票公益性质的宣传和在国家彩票发行政策允许的前提下,扩大彩票发行规模,增加彩票发行品种,做好彩票发行的各项服务工作。
  
  六、强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对彩票发行收入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和支出报审制度
  
  根据《通知》规定,彩票公益金和发行费用必须纳入财政专户,支出应符合彩票发行与销售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和彩票公益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要专门设立彩票发行收入专户,福利、体育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要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原则,将发行彩票按国家规定比例所筹集的公益金和发行费用根据有关要求及时足额地缴入财政专户管理。公益金的支出,要经自治区福利项目评审委员会或自治区体育主管部门对项目、规模、用款计划等进行评审,报自治区财政厅审批后核拨使用;规模较大的项目要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然后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工程进度拨款使用。对项目的建设要建立和实行跟踪问效督促检查制度,项目终结要经审计部门审计验收,其中在地、市、县的项目要经上一级审
计部门审计验收。福利、体育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要建立和健全财务核算管理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00二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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