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02]202号
【颁布时间】 2002-05-22
【实施时间】 2002-05-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11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聊城师范学院更名为聊城大学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聊城师范学院更名为聊城大学的通知》(教发函[2002]17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聊城师范学院更名为聊城大学,同时撤销聊城师范学院建制。
  
  二、聊城大学由省政府领导,省教育厅主管。
  
  三、聊城大学系多科性大学,在发展多种学科门类的同时,继续承担师范教育任务。
  
  四、聊城大学以本科教育为主,适当发展研究生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4万人。
  
  五、聊城大学教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经费由省级财政和计划部门负责。
  
  六、聊城大学可实行一校多院制,应根据我省和聊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调整专业设置,组建一批二级学院。学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七、聊城市政府要在资金投入、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促进学校发展。
  
  聊城大学要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为我省和聊城市的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00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