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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物价局、石油公司: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计电[2002]4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02年5月4日起调整全区成品油销售价格: (一)拉萨价区(一价区) 90号汽油每吨调整为4972.24元,每公升调整为3.64元。 -20号柴油每吨调整为4641.00元,每公升调整为3.90元。 0号柴油每吨调整为4141.20元,每公升调整为3.48元。 (二)昌都价区(二价区) 90号汽油每吨调整为6133.34元,每公升调整为4.49元。 -20号柴油每吨调整为6009.50元,每公升调整为5.05元。 0号柴油每吨调整为5366.90元,每公升调整为4.51元。 (三)阿里价区(三价区) 90号汽油每吨调整为6611.44元,每公升调整为4.84元。 -20号柴油每吨调整为6640.20元,每公升调整为5.58元。 0号柴油每吨调整为5938.10元,每公升调整为4.99元。 二、石油公司要根据市场供求情况,积极组织油源,保证市场供应。各加油站要严格执行规定的零售价,不得擅自突破规定水平。 三、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市场油价的监督检查,对擅自超价和变相加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要依据《价格法》从严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