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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字号】 苏经贸贸易[2002]]655号
【颁布时间】 2002-05-22
【实施时间】 2002-05-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11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经贸委,南京、扬州市计委:
  
  
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是今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两项重点工作之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我委下发了苏经贸贸易(2002)336号文件,对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部署。为了推动这项工作的深入进行,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等3个文件印发给你们,请立即贯彻执行。
  
  附件一:关于进一步做好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
  
  附件二:全省加油站普查工作方案
  
  附件三:关于制订加油站发展规划的意见
  
  
二○○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关于进一步做好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2]18号、省政府办公厅苏政办发[2002]23号通知精神, 现就开展全省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整治工作的目标
  
  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时间紧、要求高、难度大,各级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机构,落实人员,责任到位。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油站整治的一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研究具体方案,排出工作进度,抓紧贯彻落实。要集中力量做好重点地区、重点问题的整治,对反映突出、屡禁不止的违法企业和难点问题,要进行集中调查和处理。通过集中整治,使加油站的建设符合规划,布局基本合理,加油企业合法经营,市场竞争健康有序,为尽快与国际接轨做好准备。
  
  二、完善管理体系,加强市场监管,规范成品油企业的经营行为
  
  (一)建立组织,落实责任。各级经贸委要建立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组,分管领导亲自抓,主管处室具体负责,责任到人,按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统一要求,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要会同有关部门抽调精兵强将,组成检查组,强化对辖区内成品油经营企业的市场巡查,实行动态管理。
  
  (二)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各地要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上下之间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和沟通。
  
  (三)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定期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的情况加以通报,对工作开展突出的地区给予表扬,对典型案件及时进行曝光。
  
  (四)建立举报制度。发动群众对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监督,对违法经营活动进行举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五)建立协调配合制度。加强与工商、公安、质监等部门及石化、石油集团的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三、严格市场准入,整合批发企业
  
  在坚决取缔无证经营批发经营单位的同时,加大对现有持证经营批发企业的管理力度,对因情况变化不具备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清理整顿成品油流通企业和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经贸贸易[1999]637号)文件规定,无实质性经营,严重违规经营经整改不合格,以及无故不按期年检的成品油批发企业,要吊销其《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各地在成品油批发企业年审及批准证书变更工作中要严格把关,防止弄虚作假。
  
  两大集团要加强对重组批发企业的管理,对扰乱市场秩序、不履行协议、达不到规范要求的社会企业,要解除协议并吊销经营许可证。严禁成品油批发企业向非法设立的加油站供应油品,一经发现坚决取缔。
  
  四、实行集中整治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把整治成品油市场秩序落到实处
  
  各级经贸部门在5月底以前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集中抓好对违法违规建设和经营加油站的专项整治。同时,要联合质监、工商、税务、消防等部门,对加油站进行经常性的专项执法检查,维护正常的成品油流通秩序。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广泛宣传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发动全社会积极参与,推动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整治工作的时间要求是:(1)5月底前完成全省加油站的调查摸底及联网建档工作。(2)6月20日前各地完成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的上报工作。(3)7月至8月底,对照有关文件对加油站进行排队分析,开展集中专项整治。(4)9月10日前各地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上报省经贸委,省经贸委汇总后上报省政府。
  
  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二:
  
  全省加油站普查工作方案
  
  一、调查组织
  
  由各省辖市经贸委(计委)牵头,县级成品油主管部门及中国石化、中国石油江苏各级公司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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