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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制定加强乡级、村级组织建设和民主管理的具体措施,采取适当扩大村级规模、村组干部交叉兼职等办法,精简村组干部,合理核定村组干部补贴标准,保证基层组织的稳定和正常运转。加强村级民主和法制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积极推进“村务公开、村民自治”。 (四)完善县、乡(镇)财政体制,规范县、乡、村之间的分配关系。根据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要求,坚持和完善“以奖代补”政策,规范乡(镇)支出范围。新增的农业税收入原则上留归乡级,因政策因素导致财力减少的地方,上级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加大对困难县及乡(镇)的转移支付力度,保证乡(镇)机构的正常运转。改革后村级组织财力困难的,县、乡(镇)财政要给予适当补助。对乡级和村级负债情况进行清理,分类研究解决的办法,凡不是为农民办事所形成的债务,不得由农民负担。加强乡级和村级财务建设,培训财务人员,完善财务核算和管理工作。 (五)积极发展乡级和村级集体经济,培育和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以市场为导向,引导农民合理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建立和培育农副产品流通市场,促进农副产品流通。采取多种措施,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逐步增强乡级和村级财力,促进农民增收。 (六)规范征收行为,加强农业税收征管。根据农村税费改革的基本原则,改革和完善农税征管体制,按照税法完善操作规程,简化手续,为广大纳税农户和其他纳税单位、个人提供方便。严格各项农业税减免的审批程序,强化税收保全措施,增强农民依法纳税意识,确保国家税收依法足额征收。加强农业税收征管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农业税收征收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配备和充实乡级农税征管力量,确保农业税收工作的正常开展,建立完整的征管体系。 (七)加强监督,严肃纪律,保证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是今年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地方党委书记是这次改革的第一责任人,政府首长是直接责任人,相关部门各负其责,责任到人。纪检、监察、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对在改革中有令不行、违反纪律、巧立名目、以权谋私、变相加重农民负担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查处。对举报和处理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的有功人员,予以奖励。 四、今年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发动、宣传。根据中央批准的《2002年贵州省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从4月份起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广泛宣传和发动。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全省税改业务培训,省委宣传部组织全省税改宣传工作。 第二阶段:完善方案和配套办法。各地(州、市)、县(市、区)根据中发[2000]7号、国发[2001]5号和国办发[2002]25号文件及本方案,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本地的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省级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文件,由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修订,报经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于5月中旬下发。各地(州、市)税改办将所属各县(市、区)实施方案审核、汇总,并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按实施方案的时间要求报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审批方案。由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中央及省的规定,对地(州、市)、县(市、区)上报的改革方案进行审核,经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7月底前下发到各地(州、市)、县(市、区)。各县(市、区)相应做好对所属各乡(镇)改革方案的审批工作。 第四阶段:组织实施。各地(州、市)、县(市、区)根据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审批的方案,在今年8月底开始实施。 第五阶段:检查、总结。建立指导督查责任制,省从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人组成工作指导督查组,下派到各地(州、市)实行分片负责,对税改工作进行全过程的指导督查;各地(州、市)、县(市、区)、乡(镇)按照此方式层层负责,确保税改工作的顺利进行。扩大试点工作完成后,由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地改革情况进行验收和总结。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五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