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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交通厅: 你厅《关于请批准对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收取工本费的函》(内交函[2002]5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交通部《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2001年第7号令),同意盟市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运政机构在核发《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时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二、此项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单位应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的有关规定,收费收入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收入全额上缴同级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支出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财政部门核拨的资金及规定用途安排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