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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川府发[2002]7号
【颁布时间】 2002-05-22
【实施时间】 2002-05-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12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四、增加投入,加强科技创新力度,有效地保护我省生态环境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项目,多渠道筹集环保资金。一是环保部门会同计委、经贸委、财税等部门对国家和省在资源开发、综合利用、科学研究及成果转化推广新、改、扩基本建设等方面制定的环境保护经济政策进行一次清理、检查,总结执行的情况,认真执行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资金;二是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增加财政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预算,积极建立当地的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三是进一步加大生态功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示范县(市、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等方面的投入。近期要重点加快岷江上游、九寨沟、黄龙、四姑娘山等重点区域的生态环境监测站(网)建设;四是积极组织和申报生态环境保护国际合作项目,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合作交流,加大引资力度。
  
  各级政府要把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纳入当地科技发展计划,加强技术开发和应用推广。省上要建立1-2个有典型意义的生态环境保护科研基地和示范园区,积极推动环保产业的发展。
  
  
二00二年五日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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