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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闽委办[2002]22号
【颁布时间】 2002-05-22
【实施时间】 2002-05-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12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挂钩帮扶的通知

各市、县(区)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的意见》(闽委发[2002]6号)精神,以及“十五”期间,全省要扶持一批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继续开展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挂钩扶贫工作,并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去的要求,经过各级党委、政府逐级审核上报,全省确定207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并由省直单位挂钩帮扶。为做好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挂钩帮扶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省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挂钩扶贫工作。有挂钩任务的单位要指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并挂靠一个处(室),确定一名处级干部作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的联络员,具体落实挂钩村的帮扶工作。
  
  二、挂钩扶贫的主要任务:一是帮助贫困户发展种养业及其加工业,增加收入,稳定解决温饱问题;二是开展科技扶贫,帮助贫困村发展科教事业,提高贫困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引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提高农业科技含量;三是改善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帮助做好农业和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通过挂钩帮扶和当地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力争在“十五”期间使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的农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基础设施明显改善。
  
  三、采取形式多样、积极有效的帮扶措施,帮助挂钩村进行开发式扶贫。省直有关单位要深入所挂钩帮扶的重点村,开展调查研究,帮助理清发展思路;制定发展规划;立足当地资源优势,帮助发展有地方特色的、见效快的种养项目;发挥科研部门和各类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引导他们带资金、带技术、带市场到重点村建基地、搞示范,兴办农产品加工项目;积极推行小额信贷扶贫方式,帮助贫困户解决生产资金不足的问题;帮助组织劳务输出,拓宽贫困农户增收的渠道;组织科技进村入户,努力提高扶贫效益;帮助发展科教文化、卫生事业,开展各类实用技术培训,提高贫困地区群众的科技文化素质。
  
  四、增加扶贫开发资金的投入。各挂钩单位要根据挂钩村的实际,结合本单位能力,每年都要安排一定的资金扶持重点村的生产和建设,为挂钩村和贫困农户办实事。
  
  五、及时总结推广经验。省直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转变工作作风,每年要组织干部到重点村调查研究,访贫问苦,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挂钩扶贫的经验,并及时上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农办负责通报情况,督促挂钩帮扶工作的落实。
  
  六、各市、县(区)也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一批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参照省里的办法,进行挂钩帮扶。
  
  附:省直单位与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挂钩名单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2年5月22日

  
  附:
  
  省直单位与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挂钩名单
  
  
┌───┬────┬─────┬────┬──────────────┐
  
  │市│县(市)│乡(镇)│村│省直挂钩单位│
  
  ├───┼────┼─────┼────┼──────────────┤
  
  │全省│46县(市)│ 178乡(镇)│ 207村│全省106个单位 │
  
  ├───┼────┼─────┼────┼──────────────┤
  
  │龙岩│ 7县(市)│43乡(镇)│45村││
  
  ├───┼────┼─────┼────┼──────────────┤
  
  │ 1│新罗│江山乡│新田村││
  
  ├───┼────┼─────┼────┤│
  
  │ 2││白沙镇│半岭村│省统计局│
  
  ├───┼────┼─────┼────┼──────────────┤
  
  │ 3││苏坂乡│西楼村││
  
  ├───┼────┼─────┼────┤│
  
  │ 4││苏坂乡│石城村│省药监局│
  
  ├───┼────┼─────┼────┼──────────────┤
  
  │ 5│漳平│桂林办事处│山羊村││
  
  ├───┼────┼─────┼────┤│
  
  │ 6││溪南镇│长荣村│省审计厅│
  
  ├───┼────┼─────┼────┼──────────────┤
  
  │ 7││永福镇│岭下村││
  
  ├───┼────┼─────┼────┤│
  
  │ 8││吾祠乡│北坑村│省人事厅│
  
  ├───┼────┼─────┼────┼──────────────┤
  
  │ 9││灵地乡│长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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