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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02]32号
【颁布时间】 2002-05-21
【实施时间】 2002-05-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12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1个群众团体机关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31号)、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核定河南省人大政协及群众团体机关行政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2]10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省级群众团体机构改革要求,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河南省残联)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确定如下:
  
  一、职责调整
  
  河南省残联机关负主要职责,根据新时期残疾人工作特点和承担的工作任务,作适当修改和规范。
  
  河南省残联机关在改革中要改进运行机制,一是加强基层和社区残疾人工作,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服务。二是活跃专门协会,密切联系广大残疾人,听取、反映其意见和要求,团结、教育残疾人,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三是加大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工作力度,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
  
  二、主要职责
  
  河南省残联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地方组织,是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的残疾人事业团体,具有“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各项业务和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服务;承担政府委托的部分行政职能,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其机关的主要职责是:
  
  (一)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二)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三)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四)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科研、用品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五)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六)承担河南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
  
  (七)指导省辖市残疾人联合会的工作,对其领导班子的调配提出建议和意见。
  
  (八)负责对各类残疾人社会团体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九)开展我省残疾人事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承担省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机关内设5个部室:
  
  (一)办公室(挂河南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秘书处牌子)
  
  综合协调、督办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调查研究残疾人问题及与残疾人利益密切相关的经济、政治、社会问题,研究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理论、政策,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安排及议定事项的督办;编制资金计划,管理事业经费、基建投资、物资配置和机关行政经费;负责残疾人事业科技工作,开发、管理残疾人福利基金;负责信息、统计、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保卫和机关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纪律检查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协调我省残疾人事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河南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组织联络部
  
  负责残疾人组织自身建设;协助地方党委管理省辖市残联领导班子;组织制定并实施残疾人工作者培训计划;调查残疾人状况,管理和发放残疾人证;联络、教育、培养、表彰残疾人;指导基层和社区残疾人工作,组织志愿者助残活动;指导基层残联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协助有关部门调研、拟定有关维护残疾人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法规、规章草案,并配合有关方面对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进行督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法律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普法宣传工作,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负责残疾人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推进工作;承担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的日常工作。承担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评议委员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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