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内财综[2002]316号
【颁布时间】 2002-05-21
【实施时间】 2002-05-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12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对收取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工本费的批复

自治区林业厅:
  
  
你厅《关于<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工本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的请示》(内林资发[2001]254号)收悉。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森林法>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旗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发放《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时工本费。
  
  二、《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工本费的收费标准由自治区计委、财政厅另行核定。
  
  三、请执收单位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所收资金属预算外资金,上缴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支出按批准的预算和财政部门核拨的资金及规定用途安排使用。同时接受财政、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