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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医学体系的特色和优势,是我国卫生事业的战略重点。建国以来,特别是80年代以来,我市中医事业得到较快发展,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我市中医事业现状与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仍不相适应,与先进省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如市级中医龙头机构建设薄弱,部分中医机构房屋、设备等配套设施建设落后,一些中医机构在科学管理、技术创新、人才培养、中医特色、卫生资源利用等方面发展缓慢,部分区县(自治县、市)和有关部门对中医工作重视不够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我市中医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为认真贯彻党的中医政策和《重庆市中医条例》,切实解决当前中医工作中面临的困难与问题,进一步发展我市中医事业,特作如下决定: 一、中医事业的奋斗目标 世纪之初我市中医事业的奋斗目标是: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大力推进中医现代化。到2005年,通过调整优化中医资源,初步建立起与直辖市相适应的市级中医医疗、教学、科研中心;到2010年建立起与长江上游医学中心相适应的中医医疗、教学、科研新体系,市级中医机构医、教、研工作达到或接近全国中等发达地区水平,农村中医工作达到西部地区先进水平。 二、以市级龙头中医机构为重点,加强中医机构建设 (一)加快中医药高等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步伐。重庆医科大学中医药学院成立后,计划、教育、财政、卫生等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大力支持,增加投入,努力把这所中医药高等教育机构办好。 (二)加强市级中医医疗、科研龙头机构建设。为合理利用和集中中医资源,将重庆市中医研究所与重庆市中医院合并,组建为集中医医疗、科研为一体的新的重庆市中医院,并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于“十五”期间在主城区北部地区规划建设,妥善解决该机构发展用地和业务用房严重不足问题,使之尽快成为我市中医医疗、科研中心。 (三)继续加强中西医结合机构和中医专科医院建设。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要进一步充实中医药力量,提高运用中医药诊治疾病的比重,积极开展中西医结合研究,力争办成西部地区一流的中西医结合医院。各区县(自治县、市)对现有中西医结合医院和中医专科医院也要采取相应措施加以巩固提高。 (四)要进一步加强区县中医院基本建设。“十五”期间,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抓住新一轮城市扩张和库区移民的有利时机,充分利用西部大开发的有关政策,结合城市建设发展规划,抓好一批区县中医院迁建扩建,妥善解决好一批区县中医院占地面积严重不足、生存发展缺乏空间的历史遗留问题,为中医机构长远建设和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三、加强中医特色建设,大力推进中医现代化 (一)进一步加强中医专科建设。卫生、财政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建设好一批市级重点中医专科,并争取3—5个中医专科列入国家重点中医专科建设计划。 (二)进一步加大中医名牌战略的实施力度。扶持和创建一批中医“名院”、“名科”、“名医”、“名方药”、“名技术”。充分发挥名老中医在实施中医名牌战略中的作用,继承他们的诊疗技术经验和学术思想,继续做好名老中医师带徒工作。 (三)加快推进中医现代化进程。中医现代化是发展中医的必由之路。各级中医机构要在坚持以中医药为主体的前提下,积极引进现代先进的医疗技术、医疗设备、科研方法和管理方法,促进中西医结合,提高诊疗技术、科研和科学管理水平。 四、全面实施“科教兴医”战略,进一步加强中医人才培养和科研工作,为中医可持续发展增强后劲 (一)重庆医科大学要把培养中医药高等人才列为学校的重要办学目标,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学科建设和硬件设施建设,学习和借鉴先进中医药院校的办学经验和办学方式,为我市培养合格的中医药高等人才。 (二)要继续重视中等中医药人才培养工作。中等中医药教育要面向市场,调整专业设置,强化教学质量,为市内外培养适用型中等中医药人才。 (三)各级卫生、人事行政部门要认真抓好中医人才培养工作,重点加强对中医各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及技术骨干的培养,进一步做好中医专家的选拔和管理工作。 (四)加强中医临床和基础研究工作。建设一批国家等级中医药实验室,组织一批重大疾病中西医合作攻关项目;积极开展中医古验方、名中医医案和民族医药研究;加强我市中医药信息中心建设,提高中医药信息服务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