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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新劳社就字[2002]33号
【颁布时间】 2002-04-29
【实施时间】 2002-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12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自治区各地州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劳动、劳动人事)局、财政局、劳动就业保险管理局(处),自治区各厅、局、行办、公司、中央驻疆单位:

  
  根据自治区统计局发布的2001年度自治区各地、州、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及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发布自治区2002统筹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费率和基金收支预算的通知》(新劳社[2002]19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02年度各地、州、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中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缴费基数及比例自2002年4月1日起执行。1999年中央提标绝对额标准不变。
  
  附:2002年度自治区各地、州、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社会保险费标准调整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二00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2002年度自治区各地、州、市国有企业下岗 职工社会保险费标准调整表

  

  单位:元
  
  ┌─────┬─────┬────┬────────┬────┬────┬────┐
  
  │地区│2001年职工│社保金│社保全缴费费率│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
  
  ││平均工资│缴费基数├──┬──┬──┤缴费金额│缴费金额│缴费金额│
  
  ││││养老│失业│医疗││││
  
  ├─────┼─────┼────┼──┼──┼──┼────┼────┼────┤
  
  │乌鲁木齐市│13199 │660 │26│3 │8.5│171.6│19.8 │56│
  
  ├─────┼─────┼────┼──┼──┼──┼────┼────┼────┤
  
  │克拉玛依市│16939 │847 │26│3 │7.5│220.2│25.4 │64│
  
  ├─────┼─────┼────┼──┼──┼──┼────┼────┼────┤
  
  │石河子市│93│466 │26│3 │8 │121.2│13.9 │37│
  
  ├─────┼─────┼────┼──┼──┼──┼────┼────┼────┤
  
  │吐鲁番地区│11617 │581 │26│3 │8 │151.1│17.4 │46│
  
  ├─────┼─────┼────┼──┼──┼──┼────┼────┼────┤
  
  │哈密地区│11679 │584 │26│3 │8 │151.8│17.5 │47│
  
  ├─────┼─────┼────┼──┼──┼──┼────┼────┼────┤
  
  │昌吉州│8227│411 │26│3 │8 │106.9│12.3 │33│
  
  ├─────┼─────┼────┼──┼──┼──┼────┼────┼────┤
  
  │伊犁州│8551│428 │26│3 │8 │111.3│12.8 │34│
  
  ├─────┼─────┼────┼──┼──┼──┼────┼────┼────┤
  
  │塔城地区│6480│324 │26│3 │8 │84.3 │9.7│26│
  
  ├─────┼─────┼────┼──┼──┼──┼────┼────┼────┤
  
  │阿勒泰地区│9212│461 │26│3 │8 │119.9│13.8 │37│
  
  ├─────┼─────┼────┼──┼──┼──┼────┼────┼────┤
  
  │博州│7669│383 │26│3 │8 │99.6 │11.5 │31│
  
  ├─────┼─────┼────┼──┼──┼──┼────┼────┼────┤
  
  │巴州│9596│471 │26│3 │8 │122.5│14.l │38│
  
  ├─────┼─────┼────┼──┼──┼──┼────┼────┼────┤
  
  │阿克苏地区│9423│471 │26│3 │8 │122.5│14.l │38│
  
  ├─────┼─────┼────┼──┼──┼──┼────┼────┼────┤
  
  │克州│13407 │670 │26│3 │8 │174.2│20.l │54│
  
  ├─────┼─────┼────┼──┼──┼──┼────┼────┼────┤
  
  │喀什地区│9787│489 │26│3 │7.5│127.2│14.7 │37│
  
  ├─────┼─────┼────┼──┼──┼──┼────┼────┼────┤
  
  │和田地区│10348 │517 │26│3 │8 │134.5│15.5 │41│
  
  └─────┴─────┴────┴──┴──┴──┴────┴────┴────┘
  

  注:2002年社保费中含1999年中央提标绝对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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