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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津劳局[2002]156号
【颁布时间】 2002-04-29
【实施时间】 2002-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12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天津市2002年企业工资实行“两低于”调控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企业要严格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如实填报《2002年企业实行“两低于”办法基数核定表》,由主管部门审核,并于2002年6月底前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负责税务征管的区县税务分局备案。年终,企业主管部门要对本系统企业“两低于”执行结果进行检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对重点企业进行抽查。
  
  企业要按规定认真执行《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制度,工资总额内外全部收入要全凭《手册》支取,做到职工收入工资化、货币化、规范化。
  
  五、建筑施工企业仍继续执行工资含量办法,同时要加强对实行“百含”办法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实行“两低于”的集体企业按本办法执行。
  
  七、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将提高职工工资水平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放在同等位置,要将提高职工工资水平作为考核各级企业经营者政绩之一,对完不成职工工资增长目标的经营者不得进行奖励。
  
  八、本办法按现行分工,分别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九、本通知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财政局
  
   二00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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