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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郑政办[2002]44号
【颁布时间】 2002-05-21
【实施时间】 2002-05-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12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开展行政执法三清理二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方法步骤
  
  本次行政执法“三清理”“二规范”工作,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分3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前期准备(6月1日-6月10日),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召开会议,自上而下进行宣传发动,统一认识,统一安排,抽调人员建立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细化责任,并开始收集资料,为组织实施阶段奠定良好基础。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6月10日-8月10日)。各县(市)、区政府组织所属部门、市政府各部门组织各处(室)对本单位的全部行政执法行为、执法依据、执法文书、法律法规授权情况进行清理,并按照行政处罚(含警告、罚款、吊销或暂扣证照、责令停产停业、行政拘留等)、行政许可(含行政审批、行政登记、行政备案、行政确认等)、行政征收与行政发放(含规费征收、发放救济款物、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养老金等)、行政强制措施(含强制拆除、查封、扣押、冻结、劳动教养等)等分门别类,列表登记。清理结果经部门行政会议初审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局备案审查。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8月10日-9月10日)。由市、县(市)区政府法制局统一组织,抽调人员对本级行政执法机关开展“三清理”、“二规范”活动情况进行检查、考评、验收。市政府法制局将组织人员对县(市)、区行政执法机关进行抽查。要把检查、抽查、考评结果记录在案,作为年终评价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内容;同时,要把行政执法“三清理”、“二规范”工作的检查结果,纳入本级本部门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总体工作来考评、奖惩。
  
  验收结束后,市、县(市)区政府法制局要将本级政府各部门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依据、法律授权情况,统一汇编,集中向社会公布,接受全社会监督。
  
  四、工作要求
  
  行政执法“三清理”、“二规范”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专业性强、要求标准高,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全局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纳入本级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抓紧研究安排,认真抓好落实。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在本级本部门法制机构的基础上抽调熟悉业务和法律政策的同志,成立工作机构,按照要求全面开展“三清理”、“二规范”工作。各级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过问清理工作,加强领导和监督,并为清理工作创造必要的便利条件,提供保障。
  
  (二)要搞好组织协调,狠抓落实。市政府各部门要组织协调好本部门具体负责行政执法的内设处(科)室和本部门所属的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二级机构,确定目标和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同时,还要积极主动,搞好相关部门之间的配合协调,对于行政执法职能接近或交叉的,相关部门要主动相互征求意见,并报同级政府法制局。此外,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对应部门行政执法清理、规范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协调。
  
  (三)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各级政府法制局要加强对本级政府所属部门行政执法清理、规范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提出处理意见;重大问题要上报同级政府或上一级政府法制局。要定期或不定期通报行政执法清理、规范工作进展情况,宣传先进经验,推动落后地区和部门工作开展。对工作迟缓、措施不力或应付了事、严重不负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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