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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川交公路[2002]93号
【颁布时间】 2002-05-21
【实施时间】 2002-05-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12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成温邛高速公路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成都市交通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成温邛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立项的请示》(成府发[2001]228号)收悉。
  
  成温邛高速公路起自成都绕城高速公路文家立交桥,止于邛崃。该项目经省计委川计交[2002]456号文同意建设立项,全长65.1公里。工程投资估算为9.3亿元。根据国家和我省收费公路的有关政策规定及省政府办公厅《议事纪要》[2002年(48)期]和省政府收文[B2001]3132号阅办文件批示精神,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按经营性收费公路性质立项,待工程交工验收,经审查批准后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要求该项目资本金必须达到35%,其余65%商银行贷款解决。
  
  三、该项目由成都市交通局组织领导。其新组建的股份公司要依据国家法律和省政府规定,按程序报此。
  
  四、希尽快落实建设资金,抓紧完成设计文件报批工作,严格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工程交工验收后,由成都市交通局、物价局根据工程投资、贷款总额、交通量等情况,提出试行收费方案,报省交通厅、物价局审批后实施收费。
  
  工程建设期间,不得擅自设站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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