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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并政办发[2002]51号
【颁布时间】 2002-05-21
【实施时间】 2002-05-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12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市属企业中小学分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五、几点要求
  
  (一)企业学校分离工作是涉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教育率先发展的大事,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对分离工作的有关手续特事特办。各区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限期完成。在接收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做好思想工作,保证分离工作平稳进行。
  
  (二)企事业单位和被分离的中小学校领导,在整个分离过程中,要加强学校管理,作好学校离退休人员的思想工作,稳定教职工情绪,维持好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三)在学校分离过程中,有关学校和部门对教职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按照政策规定,客观公正地予以答复处理,不得把矛盾上交,更不能激化矛盾。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乘机侵占学校场地和资产;教育设施不得挪作它用;要确保学校财产完整移交。
  
  (四)各有关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条“教师退休或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退职待遇”的规定,解决好退休教师的有关问题,做好思想工作。对分离工作中出现的倾向性问题或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有关单位在做好工作的同时,要及时向上级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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