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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几点要求 (一)企业学校分离工作是涉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教育率先发展的大事,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对分离工作的有关手续特事特办。各区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限期完成。在接收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做好思想工作,保证分离工作平稳进行。 (二)企事业单位和被分离的中小学校领导,在整个分离过程中,要加强学校管理,作好学校离退休人员的思想工作,稳定教职工情绪,维持好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三)在学校分离过程中,有关学校和部门对教职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按照政策规定,客观公正地予以答复处理,不得把矛盾上交,更不能激化矛盾。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乘机侵占学校场地和资产;教育设施不得挪作它用;要确保学校财产完整移交。 (四)各有关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条“教师退休或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退职待遇”的规定,解决好退休教师的有关问题,做好思想工作。对分离工作中出现的倾向性问题或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有关单位在做好工作的同时,要及时向上级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