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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陕价费调发[2002]57号
【颁布时间】 2002-05-21
【实施时间】 2002-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12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和核定芳馨园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西安金居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和核定芳馨园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申请报告》收悉。鉴于芳馨园小区高层住宅楼的建成及停车条件有所改善的实际情况,经对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成本审核,研究决定,同意对芳馨园小区的停车收费作适当调整,并就芳馨园小区物业管理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芳馨园小区多层楼宇综合管理服务费为住宅每月每户18元,物业维修养护费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0.23元。高层楼宇的综合管理服务费,核定为住宅每月每平方米0.60元,营业用房每月每平方米1.80元;物业维修养护费,核定为住宅每月每平方米0.50元,营业用房每月每平方米0.90元。以上收费均为中准收费标准。在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按中准收费标准执行;业主委员成立之后,可在10%的幅度内上下浮动,由你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约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室外汽车停放费,大型汽车由每月每辆50元调整为80元,小型汽车由每月每辆30元调整为50元,其余车辆停放、保管收费标准不变,具体收费标准见下表:
  
  
┌──────────────┬────────────┬─────────────┐
  
  │车 辆 类 型 │ 常住户(元/辆月)│ 非常住户(元/辆次)│
  
  ││├──────┬──────┤
  
  │││ 白 天│ 夜 间│
  
  ├───┬──────────┼────────────┼──────┼──────┤
  
  │室外停│大型汽车│ 80 │ 4│ 5│
  
  │放├──────────┼────────────┼──────┼──────┤
  
  ││小型汽车│ 50 │ 3│ 4│
  
  ├───┼──────────┼────────────┼──────┼──────┤
  
  │室内保│ 摩托车 │ 20 │ 1│ 2│
  
  │管├──────────┼────────────┼──────┼──────┤
  
  ││ 自行车 │ 3│0.2 │0.4 │
  
  │├──────────┼────────────┼──────┼──────┤
  
  ││ 人力三轮车 │ 8│ 1│1.50│
  
  └───┴──────────┴────────────┴──────┴──────┘
  

  三、物业管理收费涉及的其他问题,按照《陕西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芳馨园小区多层楼宇的收费标准从2002年1月1日起执行,高层楼宇的收费标准从你公司正式实施管理、提供服务之日起执行。你公司接此文件后,应及时到我局申领《陕西省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其收费办法、收费标准及管理服务内容等,须在收费地点公示,并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和业主监督。
  
  五、在入住率达到50%以上时,你公司应协助有关部门成立业主委员会,定期召开业主代表大会,征求业主代表对管理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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