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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陕价费调发[2002]58号
【颁布时间】 2002-05-21
【实施时间】 2002-05-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12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蓝溪都市花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陕西蓝溪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蓝溪都市花园物业综合管理费收取标准的申请》(蓝溪物业文[2002]第03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规定,经对你公司所报物业管理成本费用的审核,现将蓝溪都市花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综合管理服务费中准收费标准,暂定为住宅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0.30元,物业维修养护费中准收费标准,暂定为住宅每月每平方米0.40元。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可在10%的幅度内上下浮动,由你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商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汽车室外停放费每月每辆50元,自行车室(棚)内保管费每月每辆3元。
  
  三、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涉及的其他问题,按照《陕西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上述收费从2002年5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期满后根据管理服务质量及成本费用变化情况重新核定正式标准。
  
  五、你公司接此批复后,应及时到我局申领《陕西省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其收费办法、收费标准及管理服务内容等,须在收费地点公示,并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和业主监督。
  
  六、在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后,你公司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成立业主委员会,定期征求业主委员会对管理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搞好小区的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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