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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津价房地[2002]206号
【颁布时间】 2002-04-29
【实施时间】 2002-04-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12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金田花园商品(危改)住宅销售价格的通知

天津市河北区建设开发公司:

  
  你公司《关于金田花园商品(危改)住宅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天津市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你公司在河北区金钟路承建的金田花园11—14号楼27655建筑平方米砖混结构住房的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经审核,你公司可按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2700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并于10日内填写《天津市商品(危改)住宅销售价格登记表》报市物价局备案。
  
  以上住房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实行明码标价。在标示的售房价格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
  
  此复
  
  
二00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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