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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宁价工[2002]148号
【颁布时间】 2002-04-29
【实施时间】 2002-05-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12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自来水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京市自来水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自来水延伸服务和日常业务收费立项及标准核定的请示》(宁水经字[2002]第19号)收悉。为规范垄断行业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经研究,现将你公司接受用户委托对非自来水总公司资产实施延伸服务的收费等问题批复如下:
  
  一、按照自愿的原则,用户要求上门维修服务,上门服务费20元/户。服务人员应向用户告知其收费标准,经用户认可后,维修人员上门维修服务。
  
  二、维修服务过程中如需要更换材料,材料费按实收取,但使用的材料不得高于市场同品种同规格同质量的零售价格。也可使用用户自备的合格材料,供水部门负责安装,不得再收材料费。
  
  三、你公司必须严格按文件规定执行,并开具合法的收费凭证,不得强行服务。凡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多收费的均属价格违法行为,由各级物价部门依法查处。
  
  四、本批复自2002年5月1日起执行。
  
  附:
  
  南京市自来水部分延伸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
  
  │序号│项目│单位│标准│说明│
  
  ├──┼─────────────────┼───┼───┼──────────────────┤
  
  │1│居民户内水龙头、闸门等简单设施修理│元│20│需要破墙等较复杂维修参照表中第3项│
  
  ││,查勘费│││收费标准执行│
  
  ├──┼─────────────────┼───┼───┼──────────────────┤
  
  │2│2米以内(含2米)户内水表移改│元/次│100│超过2米的,每增加一米,加收40元,│
  
  ││(DN15-20) │││不足一米的按一米计收│
  
  ├──┼─────────────────┼───┼───┼──────────────────┤
  
  │3│修理楼层水箱(闸门[DN40-50 │元│110││
  
  ││]、水箱浮球)││││
  
  ├──┼─────────────────┼───┼───┼──────────────────┤
  
  │4│维修单元闸门(DN40-50) │元/项│100││
  
  ├──┼─────────────────┼───┼───┼──────────────────┤
  
  │5│水表复装│元/只│90│由用户责任造成水表损坏的,用户要求重│
  
  │││││新安装水表。水表费按实收取│
  
  ├──┼─────────────────┼───┼───┼──────────────────┤
  
  │6│复水费│元│30│指用户原因停止用水后要求恢复供水,服│
  
  │││││务人员上门恢复供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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