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人民政府
【颁布时间】 2002-04-29
【实施时间】 2002-04-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13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泉城路商业街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泉城路商业街的管理,保持良好的公共秩序,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泉城路商业街(以下简称商业街)包括泉城路、天地坛街、榜棚街、院前街。
  
  二、商业街沿街单位和进入商业街的个人均应遵守本通告的规定,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商业街的公共设施,维护商业街的公共秩序,保持环境整洁。
  
  三、商业街严禁擅自建设建(构)筑物及临时设施。确需建设的,须报经市有关部门批准。
  
  四、商业街沿街单位,应按规定设置景观灯光设施,保证灯光设施的完好,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启、关闭。
  
  五、泉城路省府前街至院前街路段实行“步行街”交通管理。泉城路及周边道路交通管理的具体规定,由市公安局另行发布。
  
  六、商业街严禁下列行为:
  
  (一)擅自设置户外广告,张贴、悬挂宣传品,散发印刷品广告;
  
  (二)商业、娱乐活动中违反规定,干扰周围环境;
  
  (三)露天经营,影响环境卫生;
  
  (四)损坏草坪、花坛及公共设施;
  
  (五)其它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共安全的行为;
  
  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商业街执法队伍予以制止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八、本通告由历下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二00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