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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渝劳社办发[2002]105号
【颁布时间】 2002-05-21
【实施时间】 2002-05-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13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2、担任职业指导师3年以上;
  
  
  
  3、工作中做出贡献,获得相应成果
  
  
  
  
  
  大学专科毕业(含同等学历)
  
  
  
  一年见习期满,胜任工作,经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证书
  
  
  
  1、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胜任工作,经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担任职业指导员2年以上
  
  
  
  1、连续从事本职业6年以上,胜任工作,经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担任助理职业指导师3年以上;
  
  
  
  3、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相应成果
  
  
  
  1、连续从事本职业9年以上,胜任工作,经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担任职业指导师3年以上;
  
  
  
  3、工作中做出贡献,获得相应成果
  
  
  
  
  
  大学本科毕业(含同等学历)
  
  
  
  
  
  
  
  一年实习期满,胜任工作,经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证书
  
  
  
  1、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胜任工作,经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担任助理职业指导师3年以上;
  
  
  
  3、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相应成果
  
  
  
  1、连续从事本职业8年以上,胜任工作,经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担任职业指导师3年以上;
  
  
  
  3、工作中做出贡献,获得相应成果
  
  
  
  
  
  硕士(含同等学历)
  
  
  
  
  
  
  
  
  
  
  
  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胜任工作,经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1、连续从事本职工作满5年,胜任工作;
  
  
  
  2、担任职业指导师3年以上;
  
  
  
  3、工作中做贡献,获得相应成果
  
  
  
  
  
  博士
  
  
  
  
  
  
  
  
  
  
  
  
  
  
  
  1、连续从事本职业满3年,胜任工作;
  
  
  
  2、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相应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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