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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宁价房[2002]159号
【颁布时间】 2002-05-20
【实施时间】 2002-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13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城郊结合部房屋租赁手续费收费问题的批复

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
  
  
你办《关于城郊结合部房屋租赁管理收费问题的请示》悉。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范房屋交易手续费问题的文件精神,为加强城郊结合部房屋的租赁管理,本着“简化手续、降低收费”的原则,经研究,同意城郊结合部房屋租赁手续费在规定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下浮,按住宅每件20元、非住宅每件50元的标准在每年换发租赁证时收取。
  
  本批复自2002年6月1日起执行。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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