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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区行署,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信息产业局编制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十五”规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00二年五月二十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十五”规划 在国家无线电办公室和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我区无线电技术及基础设施建设经过“八五”、“九五”规划建设已初具规模,先后购置了一批VHF/UHF频段的无线电监测、测向设备、移动监测车和微机系统,改变了全区无线电技术管理落后的状况,从技术上保证了有限的频谱资源得以充分、合理、有效、科学地开发利用,消除各种有害干扰,净化空中无线电波,确保各种无线电设备的正常运行,促进了我区经济发展。“九五”期间,我区无线电管理工作在硬件设施建设、软件设备配置以及在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和培训等方面均奠定了必要的基础。为了使无线电管理适应无线电事业迅速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全区无线电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无线电管理部门颁发的有关技术体制、规划、建设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十五”规划(以下简称“十五”规划)。 一、“十五”规划的原则 (一)规划必须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规划的指导思想。 (二)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要适应国民经济发展、无线电业务发展和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的需求,并有适度超前意识。 (三)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要符合国家颁发的《无线电监测网技术体制》、《国家无线电监测网总体技术方案》和《国家无线电管理信息系统总体技术方案》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四)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要做到先进、经济和实用,并具有一定扩展性,设备的选择要做到引进与国产化相结合。 (五)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要保证无线电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有效贯彻执行,强有力地支持无线电频谱科学管理和频谱资源的有效利用。 (六)按照国家无线电办公室的要求,参加国际监测网的监测站和频谱管理系统应符合国际电联的有关技术要求,要与国际技术标准接轨,确保无线电管理数据的交换。 (七)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要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级负责、分步实施的原则,避免重复建设。 (八)根据无线电监测工作必须联网协同操作的特点,自治区及各地市无线电监测站由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实施监测业务的统一领导。 二、“十五”规划的目标 “十五”规划总的目标是在“九五规划”建设的基础上,建成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南宁监测站,改造升级全区无线电监测网(全国无线电监测网子网),建成全区无线电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无线电管理信息系统子系统),建成并完善无线电设备检测实验室。 为了充分利用有限的资金,拟将全区按6个业务区进行建设。 第一业务区:自治区本级、南宁市、南宁地区、百色地区 第二业务区:桂林市 第三业务区:柳州市、柳州地区、河池地区 第四业务区: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 第五业务区:梧州市、贺州市 第六业务区:玉林市、贵港市 (一)无线电监测网的建设 为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赋予省级及地市无线电监测站的职责,适应所辖区域内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需要,按照国家的要求,各级监测站监测系统的建设均要具有监测控制室、固定与移动测向和监测功能,能够实现国家、省级无线电监测站之间进行数据交换和联网操作,使得自治区级监测站及地市监测站能够及时查处各类干扰和非法电台,为频谱管理提供完整、准确、有效的科学依据。 为实现以上目标,要建好1个A级监测站(自治区)、2个B级监测站、2个C级监测站;新建固定站18个、移动站16套。 2005年前实现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南宁监测站、自治区级监测站、地市业务区监测站与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的总控制室联网操作和数据库信息资源共享。 (二)无线电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 “十五”期间,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地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完善计算机系统、数据库系统和全国联网的建设,配置较为先进的频谱工程软件工具,内联网上开放多媒体业务。实现频率指配、台(站)技术审查、执照管理、非法电台查处、用户设台及干扰申诉等科学化、自动化管理。其中包括无线电管理计算机系统的建设、数据库系统建设、用户设台自动申报、用户干扰申诉系统的建设以及无线电频率台站管理电磁兼容与干扰分析系统的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