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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 青国税函[2002]167号
【颁布时间】 2002-05-20
【实施时间】 2002-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13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地方建筑材料销售发票”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局:
  
  
现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地方建筑材料销售发票”的通知》(鲁国税函[2002]263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我市“地方建筑材料销售发票”全称为“山东省青岛市地方建筑材料销售发票”。发票种类代码为“21112”、“21111”和“21115”。
  
  自2002年6月1日起启用。
  
  附件: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地方建筑材料销售发票”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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