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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琼计价格[2002]499号
【颁布时间】 2002-05-20
【实施时间】 2002-05-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13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食盐销售价格的批复

海口市物价局:
  
  
报来《海口市物价局关于“食用自然盐”价格的请示》(市价字[2002]36号)收悉。鉴于海南省盐业总公司海口分公司供应的“食用自然盐”(即精制盐,规格为500克包装)有别于日晒优质盐,且供应范围和对象有限(仅适用于部分甲亢病人和少数忌食碘食盐人群),经审核,同意该食用盐在海口销区的批发价为每包1.65元,零售价为每包1.95元,从5月25日起试行一年。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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