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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黔府办发[2002]36号
【颁布时间】 2002-04-28
【实施时间】 2002-04-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13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救灾救济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城市低保和救灾救济工作事关我们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事关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将城市低保和救灾救济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配合协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民政部门要做好城市低保和救灾救济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要保证城市低保和救灾救济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保障对象的就业、收入状况等有关情况的调查核实,与民政部门共同做好各种保障措施的衔接工作;建设、教育、卫生、工商、税务、供电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和积极探索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住房、医疗、子女上学、税收、水、电、煤气等方面的社会救助政策;粮食部门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灾区和缺粮地区救灾、救济粮食供应工作;民政部门要会同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加强对城市低保和救灾救济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了解情况,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同时,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共同帮助城乡困难群众家庭摆脱困难,形成全社会互助互济的良好风尚。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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