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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鄂政办函[2002]49号
【颁布时间】 2002-05-20
【实施时间】 2002-05-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13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天仙一级公路建成后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天门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天仙一级公路建成后高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天政文[2002]11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天(门)仙(桃)一级公路是我省规划建设的随州经京山、天门、仙桃、洪湖至赤壁高等级公路中的重要路段。该公路起自天门市侨乡经济开发区(原候口),止于仙桃汉江公路大桥北岸,全长40.7234公里。该项目总投资2.9835亿元,其中资本金1.0443亿元,申请国内银行贷款1.9392亿元,贷款本息通过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方式偿还。
  
  天仙一级公路建设,符合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政策规定。请你市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秩序做好项目开工的准备工作。公路建成通车后,同意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届时,请你市向省政府申报设站收费的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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