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甘民优[2002]35号
【颁布时间】 2002-05-20
【实施时间】 2002-05-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13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甘肃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甘肃省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经济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地(市、州)民政、财政、物价处(局),中央在甘、省属各单位:
  
  
现将《甘肃省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和经济补助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00二年五月二十日
  

  
甘肃省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甘肃省人民政府、甘肃省军区《关于认真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01)78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
  
  第三条 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是指按照均衡负担退役士兵安置任务的原则,承担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指令性任务的单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全部落实当年安置计划,自愿以经济补偿形式来代替其履行安置退役士兵义务的一种方式。
  
  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金,是指经批准允许实行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的单位,按规定标准缴纳的用于退役士兵安置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 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金由各级退役士兵安置部门负责收取、使用和管理。具体缴纳标准为:省直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中央、省属企业根据其经济效益和转移人数的多少,每转移一名退伍义务兵或转业士官安置指标缴纳1.6万元-2.4万元的有偿转移费。
  
  各地市州可根据当地实际参照上述标准,确定本地的缴纳标准,并报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民政厅备案。
  
  第五条 所有单位都应当尽力完成各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安置计划。确需要实行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接到退役士兵安置计划一个月内向下达计划的安置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报《甘肃省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审批表》(式样附后)。下达计划的安置部门对需要实行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单位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将审核意见汇总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发出《甘肃省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缴款通知书》(式样附后)。申请单位应按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将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金一次性划转到指定的帐户。对逾期不予办理交款手续又拒不完成安置任务的单位,通报批评,责令限期缴纳,拒不执行的在新闻媒体曝光,依据《兵役法》等法律、法规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并按每人应缴款的20%进行罚款,其罚金并入有偿转移资金。
  
  第六条 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金专项用于下列开支:
  
  (一)对自谋职业不再由政府负责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的一次性经济补助;
  
  (二)对超额承担指令性安置任务的单位给予的奖励;
  
  (三)用于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和人才开发使用相关事宜经费.
  
  第七条 收取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金,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并加盖同级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印章。
  
  第八条 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金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财政专户、收支两条线”的办法。即安置部门收取的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金应及时足额上缴同级财政专户,支出按批准的预算,由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安置部门执行。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度安排使用。
  
  第九条 各级退役士兵安置部门要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做好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金的核算和管理工作。各级财政、物价、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有偿转移金的专款专用。
  
  第十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物价局在各自职能范围内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甘肃省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审批表
  
  
  
  
  
  单位
  
  名称
  
  (公章)
  
  
  
  单位
  
  性质
  
  
  
  
  
  行业
  
  (行政)
  
  
  
  单位
  
  
  
  邮编
  
  
  
  
  
  主管部门
  
  地址
  
  电话
  
  
  
  
  
  下达年度
  
  安置任务数
  
  
  
  下达任务的主管部门
  
  
  
  要求有偿转移人数
  
  
  
  应缴纳转移
  
  金额
  
  
  
  
  
  简要理由
  
  
  
  
  
  交款单位
  
  法人意见
  
  (签章)
  
  
  
  交款单位
  
  主管部门
  
  意见(章)
  
  
  
  
  
  退伍安置部门审核意见:
  
  
  
  备注
  
  
  
  甘肃省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缴款通知书(式样)
  
  根据《甘肃省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以及你单位的申请,经
  
  批准,同意你单位今年有偿转移 名
  
  安置任务,需缴纳有偿转移资金 万元。请于 年
  
  月日前将此款划转到财政专户。
  
  附:
  
  开户单位:
  
  开户行:
  
  开户帐号: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