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国土房管出[2002]360号
【颁布时间】 2002-04-28
【实施时间】 2002-04-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13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和挂牌公开上市交易工作流程和部门职责的通知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市局有关处室、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土地利用中心: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建立土地储备制度意见》(京政发〔2002〕4号)和《关于改革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意见》(京政发〔2002〕5号)文件精神,和市政府第二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通知要求,本市经营性项目用地要通过招标、拍卖和挂牌公开上市交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为适应这一供地方式的重大改革,我局原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中的招标、拍卖和挂牌公开上市交易的工作流程和工作职责分工需要重新调整明确。经研究,现将有关调整明确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让处负责受理原国有土地使用者提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申请,受理后将协议出让、转让项目转由土地利用中心继续办理,将入市交易项目转由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继续办理;同时,出让处对出让工作的全程进行行政审批、监督管理。
  
  二、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对出让处转来的人市交易项目用地,须组织招标、拍卖或挂牌交易的具体工作,待成交后,核发《成交确认通知书》,并将该项目转由土地利用中心继续办理。
  
  三、土地利用中心对土地整理储备中心转来的有关材料继续进行签订合同、收缴地价款等后续工作。
  
  四、上述工作环节的具体衔接工作由出让处、土地利用中心和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予以研究确定。
  
  五、出让处、土地利用中心和土地整理储备中心要根据本通知规定的职责范围,分别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规范并予以公示。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