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大连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大价发[2002]50号
【颁布时间】 2002-04-28
【实施时间】 2002-05-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13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大连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大连市有线电视收视费标准的批复》的通知

各区、市、县物价局,大连天途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现将省物价局《关于大连市有线电视收视费标准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同时结合我市有线电视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鉴于各区、市、县有线电视网已并入市内网,全市要实行统一的收费标准。各区、市、县原制定的标准一律废止。
  
  二、经省物价局同意,我市有线电视的初装费、迁移费等项收费仍执行市物价局原定的收费标准,详见附表。附表所列标准及新调整的收视费标准均于2002年5月1日起在全市统一执行。
  
  三、接到文件后,市内各收费单位请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事宜;其它区、市、县的收费单位请到所在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事宜。
  
  四、收费单位要实行公示制,在营业场所醒目处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接受广大消费者的监督。
  
  附:大连有线电视收费项目标准表(略)
  
  
大连市物价局
  
  二00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