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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州省建设厅
【发文字号】 黔建建通[2002]130号
【颁布时间】 2002-04-28
【实施时间】 2002-04-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13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贵州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接上页]

  第十三条 评标专家在投标单位任职、兼职或持有股份的,或投标单位中有与评标专家有直系亲属关系的,该评标专家必须回避。
  
  第十四条 省、地(州、市)招标管理机构,驻场监督部门和招标单位定期对评标专家的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和评标的公正、合理性等进行评议打分,并通报评议结果。
  
  对不履行专家义务、无故不参加评标工作、被评价为不称职的专家,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 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贵州省建设厅,具体解释工作由贵州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
  
  
二00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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