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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辽价函[2002]50号
【颁布时间】 2002-05-20
【实施时间】 2002-05-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13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出生医学记录》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报批<出生医学记录>收费项目的函》(辽卫函[2001]408号)收悉。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出生医学记录>工本费的复函》(辽财综函[2002]114号)的规定,现将《出生医学记录》工本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出生医学记录》为单页、16开、3色,含特有标识图案,100g进口双胶纸印刷,每份工本费收费标准0.60元。
  
  二、《出生医学记录》工本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收费前应到同级物价、财政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和《辽宁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各种基金征收委托书》,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接受物价、财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收费标准从2002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即自2002年5月1日-2005年4月30日。到期如需继续收费,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辽宁省物价局
  
  辽宁省财政厅
  
  二OO二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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