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浙价费[2002]159号
【颁布时间】 2002-05-20
【实施时间】 2002-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14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桐乡市地下水资源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桐乡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们《关于要求调整桐乡市地下水资源费标准的请示》(桐发计价[2001]116号)悉。鉴于你市是我省地面沉降最为严重的城市之一,为切实有效控制地下水开采量,遏制地面沉降速度,加强对地下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地下水资源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每吨1元,征收对象为领取《取水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以上收费标准自2002年6月1日起执行。收费前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浙江省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